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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060 E 24 DB22 备案号:40113-2014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943—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 条件 Station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 of automobile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194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华汽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忠、毛洪军、陈军、许俊杰、王旭、赵慧中、郑巍、孟祥秋。 I DB22/T 1943—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审批、职 责、基本设施和必备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技术检验的检验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SG 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基本要求 3.1检验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政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及质量监督等相关部 门的规定。 3.2检验站应具有与液化天然气气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人员、场地、质量保证体系。 3.3检验站应当在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下列要求: a)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天然气的性质,掌握天然气的正确处理方法。 b)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液化天然气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 c)检验站的天然气处理工艺装备要依法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 d)检验站应当建立检验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保证检验工作安全。 4建站审批 4.1建立检验站之前建设单位应按照TSG Z7001的要求,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经受理后方可筹建; 4.2检验站建设前,应向当地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获得环境评价批复、安全评价批复、消防建筑审查意见后方可进行场地和厂房的施工建设,检验设备安 装等工作; 4.3在完成基本建设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照TSG Z7002的要求,经过鉴定评审,获得由省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气瓶检验许可证。 5主要职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