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7.080 B 41 DB22 备案号:40078-2014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908—2013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riteria of Animals harmless disposal Sites for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190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福、颜宏刚、邹继杰、季加俊、张忠湛、黄劲文、田华。 I DB22/T 1908—2013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场要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方式与要 求、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animals harmless disposal sites 用于销毁、化制或高温处理病、死动物和染疫、有害动物产品以及畜禽废弃物,并取得《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4建场要求 4.1选址 4.1.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 m以上。 4.1.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 m以上。 4.2布局 4.2.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并建有绿化带。场区分为办公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两部分,并由隔离设施分 开,区域间设立消毒通道。 4.2.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4.2.3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并在扑杀间和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 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4.3设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