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13.040.50 Z 64 DB22 备案号:36362-2013 吉 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537—201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use diesel vehicles under lug-down test 2012-04-01发布 2012-05-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537—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华、陶云飞、初亮、刘亚新、尹德魁。 I DB22/T 1537—201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 kg、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在用 柴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9147车用柴油 HJ/T 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柴油车in-service diesel vehicles 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柴油汽车。 3.2 最大总质量gross vehicle mass(GVM) 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3 轻型汽车light-duty vehicles 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 kg的M1、M2、N1类汽车。 3.4 重型汽车heavy-duty vehicles 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M2、M3、N2、N3类汽车。 3.5 轮边功率wheel power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