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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S53.040.10 J9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79—2011 带式输送机配件滚筒 2011-04-18发布 2011-04-3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 T 1379—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定市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金金、宋海兰、徐静娴、杨志强、王书峰。 I DB13/ T 1379—2011 带式输送机配件滚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配件 滚筒的产品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带式输送机用滚筒,不适用于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用滚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碳素结构钢 GB/T 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348球墨铸铁件 GB/T7324通用锂基润滑脂 GB/T10595带式输送机 GB/T11345钢焊缝手工超生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3要求 3.1使用条件 3.1.1工作环境温度-19℃~+45℃。 3.1.2工作环境允许存在淋水情况。 3.2一般要求 3.2.1滚筒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2滚筒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应具有能证明其合格的文件。 3.2.3滚筒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可按用户要求生产不同规格产品。 表1滚筒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滚筒直径D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1400 1600 1800 2000 1 DB13/ T 1379—2011 表2滚筒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输送带宽度B 滚筒长度L 500 600 650 750 800 950 1000 1150 1200 1400 1400 1600 1600 1800 1800 2000 2000 2200 2200 2500 2400 2800 3.2.4滚筒的焊接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 GB/T 985.1和GB/T 985.2的规定。 3.2.5滚筒的铸件和焊接件应消除内应力。 3.2.6滚筒的焊缝质量应符合 GB/T11345—1989表6中Ⅱ级的要求。 3.3零件要求 3.3.1筒皮 3.3.1.1筒皮可采用钢板,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GB/T700—2006表2中Q235-A和表3中Q235 的规定,其他各项质量性能指标应保证成品符合本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 3.3.1.2筒皮加工后,筒皮最小壁厚应不低于其名义壁厚。 3.3.2接盘 3.3.2.1接盘可采用铸钢件或钢板焊接而成,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 GB/T 11352—2009表2 中 ZG230—450或GB/T700—2006表2中 Q235—A的规定。 3.3.2.2接盘的铸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存在长度大于3倍宽度的线性缺陷; b)单个点状缺陷不得大于φ6mm; c)两个相邻点状缺陷的间距大于其中较大缺陷尺寸时,按单个缺陷分开计算;间距小于其中较 大缺陷尺寸时,两个缺陷合并计算,其缺陷当量总和不得大于φ6mm; d) 密集性缺陷面积不得大于90mm2,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e)接盘圆周部分之间的回波高度差应小于12dB; f)当底波高度比原波高度降低25%,探测区域(检测长度)大于50mm,视内部有较大缺陷则 不允许存在。 表3缺陷总面积 探伤部位厚度/mm 缺陷总面积/mm ≤15 800 >15~40 1650 >40~60 2700 2 3.3.3轴 3.3.3.1 轴的毛坯可采用钢棒或锻坯,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GB/T699—1999表3中45﹟钢的 规定。 3.3.3.2 轴锻件为45﹟钢,经正火或退火热处理。 3.3.3.3 轴的锻坯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允许有裂纹和白点; b) 单个和密集性缺陷应符合表4的规定; c) 单个缺陷的间距应大于100mm,在同一面积内不得超过三个。 3.3.3.4 轴粗车后应调质处理。 2 DB13/ T 1379—2011 表4 轴的单个和密集性缺陷 密集性能缺陷参数 允许存在单个缺陷最大当 密集区总面积不大于轴截 面面积的百分比/% 滚筒轴直径/mm 当量直径 /mm —— 量直径/mm 面积/mm 2 间距/mm ≤200 >200~400 >400 4 6 8 —— 15 —— ≥100 ≥120 —— <4 <4 25 <5 <5 3.3.4轴承座 3.3.4.1轴承座可采用铸铁件或铸钢件,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 GB/T1348—2009表1中QT450 —10或GB/T11352—2009表2中 ZG230—450的规定。 3.3.4.2轴承座铸件的重要部位不允许有影响强度的砂眼和气孔,次要部位上砂眼、气孔的总面积不 允许超过缺陷所在面积的5%,凹入深度不允许超过该处厚壁的1/5,每个铸件上的缺陷不得超过三处。 3.3.5润滑脂 滚筒应使用锂基润滑脂润滑,其性能要求应符合GB/T7324—2010中锂基润滑脂的规定。 3.3.6包覆层 3.3.6.1滚筒为胶面滚筒时,其胶层应与筒皮表面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明疤、 起泡、缺胶和裂痕。 3.3.6.2其他包覆层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3.7其他零件 其他零件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4组装要求 3.4.1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4.2装配前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 3.4.3滚筒内壁应涂防腐剂。 3.4.4轴承安装要求如下: a)轴承配合面应无污物、无腐蚀和无损伤; b)轴承配合面上涂润滑剂; c)应采用压力机压装或热装的方法安装轴承。压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