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21.020 DB 12 J 09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47—2014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of Using and Management 2014-12-25发布 2015-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 12/T 547—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桂才、张广清、惠明、张卫东、詹水芬、袁春祥、吴凯玲、杨维明、刘艳、 李岩。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发布。 I DB 12/T 547—2014 引 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津市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导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成为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 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出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目的旨在进一步帮 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落实使用单 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考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 定,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特点,吸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 施安全管理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指导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也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 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参考依据。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 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 II DB 12/T 547—2014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安全事 故预防与处理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 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也不适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使用单位User 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3.3 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 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4 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Inspection 1 DB 12/T 547—201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 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5 定期检验 Regular inspection 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 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Operator of special equipment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7 安全评价 Safety Evaluation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 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8 事故隐患Accidents 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及其作业场所处于不安全状态、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 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9 重大修理 Maj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主要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 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0 维护保养Maintenanc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