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73.100.01 DB13 D 90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94.6—20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 综合判定规则 第6部分:矿用炮孔钻机 2011-05-10发布 2011-05-2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1394.6—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1394《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规则》共分六个部分。 ——第1部分:矿用辅助绞车 ——第2部分:矿用空气压缩机 ——第3部分:矿用窄轨电机车 ——第4部分:矿用带式输送机 ——第5部分:矿用轮胎式装载机 ——第6部分:矿用炮孔钻机 本部分为 DB13/T 1394-2011的第6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炮孔钻机的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规则。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朝博、李建龙、张胜田、张慧朋、赵文飞。 I DB13/T 1394.6—2011 引言 加强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的重要技术支撑。河北省是矿山大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 北省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冀安监管-[2006]149号文),列出了 检测检验的产品类别、依据的标准、检验的项目参数和检测检验的周期,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 备安全检测检验活动。截止目前,部分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一直没有综合判定可依据的国家标准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 准,检验报告不能出具明确的安全性能判定结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对检测检验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标 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计划,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起草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 规则系列地方标准》,为检测检验出具明确的安全性能判定结果提供标准。 本标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规则第6部分:矿用炮孔钻机》。在标 准中对《河北省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冀安监管-[2006]149号文) 列出的炮孔钻机的检测检验项目参数按安全重要性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综合判定的规则,可通过检测 检验得到的单项检验结果对受检设备的安全性能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为安全评价提供依据,便于生 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待相关安全检测检验国家标准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 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的要求。 II DB13/T 1394.6—20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综合判定规则 第6部分:矿用炮孔钻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炮孔钻机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综合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炮孔钻机安全检测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009-2007矿用炮孔钻机安全要求 GB 16754-2008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8916-1988三相异步电动机负载率现场测试方法 GB/T 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 3检测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项目分类 检测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项目分类见表1。 表1检测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项目分类 检测检验技术要求 依据标准代号 项目 序号 1 检测检验项目 制动性能 引用条款 5.6.1 技术要求 分类 自行式钻机在给定的各种行走速度、地面特性和坡 道条件下减速、停车和保持静止状态时应能保证安 全。 GB21009-2007 A 最大坡道上 制动性能 钻机的停车制动系统应能使钻机在允许的最大坡道 上保持静止;停车制动应采用机械式制动。 2 3 GB21009-2007 GB21009-2007 5.6.4 5.6.2 A A 在行车制动系统失灵时,辅助制动系统应能使钻机 停住。 辅助制动 应装有安全装置,在起落机构出现偶然故障时能自 动阻止钻架与钻杆倒下。钻架的起落与钻机主要工 作状态应在操作者的视野内。 4 钻架起落机构 GB21009-2007 5.16.1 A 1 DB13/T 1394.6—2011 表1(续) 检测检验技术要 求 项目 分类 序号 检测检验项目 引用条款 技术要求 钻机在给定的条件下行走、作业和停机时,应有足 够的稳定性,在任何方向都不能有倾翻和滑动的可 能性。 5 钻机稳定性 GB21009-2007 5.5 A 额定功率不大于50kW的钻机,至少应配备1个灭 火介质不少于2kg的灭火器;额定功率大于50 kW, 小于 200 kW的钻机,至少应配备 1 个灭火介质不 少于6kg的灭火器;额定功率不小于200kW的钻 机,至少应配备2个灭火介质不少于6kg的灭火器。 配有一套固定的灭火系统的钻机,还应配备 1 个手 提式灭火器。灭火器不应放置在高温处,如电源、 燃料箱附近,应放置在离操作者最近的地方。灭火 器应予以适当固定,以防钻机作业和移动时翻倒。 取放灭火器不应需要任何工具。如果钻机上不只配 备一个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 6 消防设施 GB21009-2007 5.12 B 在井下或隧道中作业的钻机应有照明装置,照亮钻机工作 范围。除背景光外,钻机作业范围内的照度不应低于100 lx;其他钻机在黑暗无光条件下,在钻机工作范围内应有足 够的照明;在接卸钻杆、钻机处,至少要保证100 lx的照 度。照明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操作者能全程观察回转加压机 构在钻架上的移动。照明应用白光;自行式钻机在黑暗中 行走,顺钻机移动方向距钻机7m内的照度不应低于10 lx;司机室和机械间内操作位置的照度不应低于1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