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人寿守护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保障责任 必选责任: ①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最多给付2次) ② 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最多给付2次) ③ 轻症疾病保险金(45种,最多给付4次) ④ 重大疾并中症疾并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可选责任: ①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② 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含) 爱心人寿[2021]疾病保险002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示例: 保障范围 给付金额 案例说明 第一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 (必选) 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 若甲先生在50岁时不幸初患胃恶性肿瘤,其本人将获得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此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 (必选) 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 若甲先生60岁时不幸首次诊断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其本人将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 中症疾病保险金 (必选) 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的50%(25万元) 若甲先生在45岁时不幸初患中度脑损伤,其本人将获得25万元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必选) 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的30%(15万元) 若甲先生在40岁时不幸初患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其本人将获得15万元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并中症疾并轻症疾病 豁免保险费 (必选) — 在甲先生40岁不幸初患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后续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必选) 18岁前,给付已交保险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 若甲先生70岁时不幸身故,且此前我们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儿子小甲将获得身故保险金50万元,以弥补甲先生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失,本合同效力终止。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可选) 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 在甲先生50岁不幸初患胃恶性肿瘤且我们已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其在首次确诊胃恶性肿瘤之日起满3年后,经确诊胃恶性肿瘤持续存在,其本人将获得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50万元,用于疾病治疗,该项责任终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