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01.140.20 A1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765—2019 代替DB33/ 765—2009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glass fiber 2019-05-31发布 2019-09-0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765-2009《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与DB33/ 765-2009《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玻璃纤维的分类; --修改了玻璃纤维产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细纱的产量折算系数; --增加了玻璃纤维产品的能耗限额等级,明确了1级、2级、3级具体指标; --提高了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定值指标; --增加了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准入值和先进值指标; --增加了玻璃纤维熔窑不同作业期的能耗修正系数;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巨石复合材料研究院、 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杭州欧文斯康宁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涛、黄思思、高迪娜、吴冰、储培根、陈建明、沈新健、王云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765-2009。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企业生产E玻璃和ECR玻璃纤维综合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 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强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特种玻璃纤维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1340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玻璃纤维产量 统计报告期内,各种规格玻璃纤维的可比合格品产量之和,单位为吨(t)。 3.2 玻璃纤维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玻璃纤维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 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3.3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每吨可比合格的玻璃纤维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3.4 生产系统 生产玻璃纤维的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组织的体系,包括:配料、熔化、拉丝、烘制、络纱 (整理)、包装等生产工序。 3.5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准备、配制和输送,水电气的供应、加 工转换、空调、照明、设备保全、内部运输、产品检验及包装、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3.6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 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 4 能耗限额等级 4.1 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能耗限额等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