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附加新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费率表 一、 年交保险费(每千元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档次 一 二 三 四 五 3 5.5 10.2 19 35.2 1. 根据被保险人群风险状况确定年保险费档次。 2. 上表为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 为100%,职业类别一类的保险费费率标准。社保状态、免赔额、赔付比例、职业类别等另有约 定的,保险费费率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社保状态 未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保险 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 疗保险 系数 1.2 1 免赔额 0元 100元 大于100元 系数 1.2 1 1-0.05*(免赔额-100)/100,最低不低于0.5 免赔额介于0-100元的,采用线性差值计算系数。 给付比例 100% 95% 90% Y 系数 1 0.95 0.9 Y 给付比例介于中间的,采用线性差值计算系数。累进给付比例、累退给付比例,按照分段 给付方案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职业类别 一至四类 五至六类 系数 1 1.2 二、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同主合同。 三、极短期费率表(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说明: 1.保险期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足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费率计算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二个月 以上,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费率计算保险费,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十五日以上(含十五日)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保险期间在十五日以下(不含十五日),按日费率计算,日费率=年费率÷360×2.5。 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以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在费率标准的30%范围内进行浮动,以确定当地执行的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