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100 C 60 GBZ 324—2019 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lyme disea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019-01-30发布 201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莉、石冬梅、李晓军、李丹丹、郑元春、蒋轶文、王吉、尹洪男、邢 军、石耀辉。 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性莱姆病 occupational lyme disease 劳动者在林区、野外职业活动中,因被蜱等吸血节肢动物叮咬感染伯氏疏螺旋体引起的自然 疫源性疾病。 4 诊断原则 根据在蜱栖息地工作期间有蜱等吸血节肢动物叮咬史,出现了皮肤、神经、心脏及关节等多 器官、多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结合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 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 诊断 5.1 从事林区、野外作业人员,有蜱等吸血节肢动物叮咬史。 5.2 具有以下至少一项临床表现: a) 游走性红斑或叮咬部位红斑、丘疹、中心部位水疱或坏死。 b) 发热、头痛、咽痛、肌肉痛等类似感冒样症状。 c) 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如脑膜炎、颅神经炎、脊神经根炎、脑脊髓炎;和(或)房 室传导阻滞、心肌炎、心包炎等心脏损害。 d) 骨关节损害,如关节炎;和(或)皮肤出现硬化和慢性萎缩性肢端皮炎。 5.3 具有以下至少一项实验室检查结果: a) 血清或体液(脑脊液、关节液、尿液)中检测到高滴度伯氏疏螺旋体特异性抗体IgM和 (或)IgG。 b) 双份血清伯氏疏螺旋体特异性抗体IgM和(或)IgG滴度2倍及以上增高。 c) 受损组织切片或血液、体液涂片中的伯氏疏螺旋体直接检测阳性。 d) 组织或体液中伯氏疏螺旋体 PCR 检查 DNA 阳性。 5.4 职业性莱姆病诊断需同时符合5.1、5.2、5.3的规定。 6 分期 6.1 壹期(局部皮肤损害期) 感染伯氏疏螺旋体 3 d ~ 14 d 左右出现 5.2a )或 b )中任一临床表现,同时 符合5.3实验室检查中 至少一项。 6.2 贰期(播散感染期) 感染伯氏疏螺旋体数周或数月出现 5.2c )临床表现,同时 符合5.3实验室检查中至少一项。 6.3 叁期(持续感染期) 感染伯氏疏螺旋体数月或 2 年出现 5.2d )临床表现或 5.2c )临床表现,同时 符合5.3实验室检查 中至少一项。 7 处理原则 7.1 治疗原则 7.1.1 病原治疗:根据发病的不同时期应用敏感抗生素治疗。 7.1.2 对症治疗:消除或减轻病原体所致的病理损害,维护机体内环境稳定,减轻病人痛苦。 7.1.3 支持治疗:提高机体抵抗力,给予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 7.2 其他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照GB/T16180处理。 8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 (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莱姆病的流行病学特点 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