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司庆附加险核保政策宣导
产品史无前例 (一)附加2016住院费用医疗(A/B款)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时续保及进行险种转换的,不受本条规定的30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公司在A款(非社保):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 B款(社保):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情况-保险责任 (一)附加2016住院费用医疗(A/B款)保险责任: 注:每一保单年度内,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以上表所列的保单年度内各项保险金限额为限;达到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基本情况-保险责任 (二)附加2016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A/B)款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门急诊治疗,对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不含慢性病门诊和特定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A款: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B款: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超过100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次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后,该次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累计给付的门急诊次数达到门急诊次数限额时,本合同终止。 基本情况-保险责任 每次给付的限额和保单年度内的给付次数限额 如下表 : 没有观察期 7月1日先行上线的主险明细表 一、险种名称
附加2016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款) 险种代码540/541
附加2016门急诊费用医疗保险(A/B款) 险种代码552/553
二、投保范围
1 .投保人:同主险。
2.被保险人:
A款:出生满30天(含)-60周岁(含),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保障;
B款:出生满30天(含)-60周岁(含),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保障。 承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三、交费方式、保险期间
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540/541保险期间1年,5年保证续保; 552/553保险期间1年,3年保证续保。
四、保障计划
三档保障计划,单张保单只能选择一个计划。
552/553同一被保险人只能选择一个保障计划,且不得多次投保。即:同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次门急诊医疗。 承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五、危险保额累计
责任类型为短期健康险;;
540/541以“计划一:1万;计划二:2万,计划三:4万”计入被保险人短期健康险保额累计。
552/553以“计划一:3000元;计划二:4500元,计划三:6000元”计入被保险人短期健康险保额累计。 承核保业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