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和企业客户需求分析
讲师介绍 从业经历: 2006年-2013年 **寿险**省分公司
2013年至今 总公司团体保险部 所获荣誉: **寿险优秀职业训练师
**集团优秀共青团员 前 言 目录: 一、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二、企业客户需求分析 目录: 一、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二、企业客户需求分析 和团体保险发展息息相关的政策 国家社保政策 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监管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 国家财税政策 ………… 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政策一: 明确事项:
税前列支比例和列支渠道 政策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明确事项:
提升比例至5%
衍生问题:
如何列支(福利费?)
是否可以超出5%的比例 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政策三 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政策四 明确事项:
1、福利费不包含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不能从中列支;
2、企业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特例:应付福利费有结余)
3、原则上企业支付不能超过5%的比例,除非地方有细则。(特例:金融企业) 团体保险相关政策
万一
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财务准则,之前:应付福利费,计提,可跨年结转之后:福利费,据实列支,不可跨年结转。
关于“福利费”和应付“福利费” 举例1:
某企业2004当年度工资总额1000万元,按照14%比例计算,企业在2004年可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为140万元,假设2004年度当年使用90万,则剩余50万仍挂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下,2005年理论上可使用的福利费总量为140万+50万=190万元。
举例2:
某企业2011年度工资总额1000万元,按照14%比例计算,企业在2011年可使用的福利费为140万元,假设2011年度实际使用90万,则剩余50万不能结转至下一年,2012年可使用的福利费总量仅为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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