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备注:“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B款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和《富德生命康健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本工具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富德生命
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富德生命首款
保障全面、轻症豁免、费改实惠
的品牌健康险 投保年龄:25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3/5/10/15/20年交。1/3/5年交,交清不超过70周岁;
10/15/20年交,交清不超过65周岁。
保险金额:最低10000元,且为1000的整数倍
保费要求:最低800元
备注:保险期间终身是指身故、全残和重疾责任,轻症疾病责任保障至被保险人70周岁(不含)前。 保险责任涵盖身故、全残、重疾、轻症,保障全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1.合同生效180日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180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至被保险人18周岁前,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5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合同生效180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且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18周岁前,因意外身故(不含猝死)或全残,按本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5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意外身故(不含猝死)或全残,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81种
重大疾病 1.合同生效180日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180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 ,非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备注: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41种
轻症疾病 备注: 1.针对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 ; 2.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轻症保险金给付以五次为限。 1.合同生效180日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患轻症疾病,给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180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 ,且70周岁(不含)前非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患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3.若被保险人70周岁(不含)前因意外首次确诊患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