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投保须知 1.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 2.被保险人为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的大、中、小学学 生和幼儿; 3.本保险产品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 4.本保险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5.本保险责任生效起始时间最早为投保后第三日零时(投保的次日算第一日); 6.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时,疾病身故等待期90天,新保住院医疗等待期30天; 7.被保险人需在当地社保定点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 简称“新农合”)的被保险人所在地新农合指定医院中的乡镇一级定点医院就诊。但前述各 医院的特需门诊、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特诊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被保险 人就诊指定医院范围内。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任何医疗机构; 8.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及住 院费用(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全额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及部分自 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中须由个人自付的部分); 投保须知 9.“住院医疗保险”赔付标准如下:无社保/新农合结算:赔付社保范围内费用,200元免 赔、50%比例赔付;有社保/新农合结算:赔付社保范围内费用,100元免赔、按照如下比例 表赔付:级数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级距给付比例 1100~5000元及以下部分60% 2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65% 3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部分70% 415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75% 520000元以上80% 10.根据国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 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 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 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1.附加校车安全意外伤害保条款约定,由于校车驾驶员无有效校车驾驶证驾驶期间造成被 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校车,保险人不负责 赔偿;(详见《非专用校车除外条款》相关条款) 投保须知 12.本保险提供意外医疗救援垫付服务,若需此服务,必须在网络医院进行住院,且以自费 形式入院,不选择医保或者农合报销,否则将无法获得医疗垫付。网络医院列表如下:点此 下载 13.本保险意外医疗住院救援垫付服务由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紧急救援服 务请致电010-59104925; 14.本保险日常电话医学咨询服务由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服务请致电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