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95820181 第1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详见释义)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 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保年龄为84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障计划类别 本合同的保障计划类别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保障计划类别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计划类别约定后,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可向本公 司提出变更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在下一保险期间按变更后的保障计划类别承担保 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约定的保障计划类别对应的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之和, 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各保障计划类别对应的各项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见本合同附表。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 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