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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关爱母婴平安团体特定疾病保险》投保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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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关爱母婴平安团体特定疾病保险
(代码:290102)投保规则
一、被保险人范围
凡持有准生证、孕满12周、身体健康,已经接受华大基 因“胎儿唐氏综合征基因直接测序筛查”的女性,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并将其活产婴儿(仅限本次怀孕)作为连带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180天内,被保险人需向 本公司提供连带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
二、险种责任保额限制
1.保险责任中“唐氏综合征疾病保险”为必选责任;“孕妇身故保险”、“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为可选 责任。
2.唐氏综合征疾病保险,最低保额为1000元,最高保额为20万元,且保险金额在投保时一经确定,在该保险期间内不能更改。
3.孕妇身故保险保额不得超过唐氏综 合征疾病保险保额。
4.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三、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需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以下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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