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鑫耀东方年金保险产品 销售规则与实务
1 目录 2 3 4 险种代码 PART 01 客户在投保国寿鑫耀东方产品
时,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同时投保国寿 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 版)、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
,投保上述三款万能型产品 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三选一。
鑫尊宝(庆典版)、鑫尊宝(C款)等2款产品在原产品条款基础上进行了变 更,犹豫期由原来的十天调整成十五
天,同时变更了产品说明书利益演示。鑫缘 宝(乐鑫版)也变更了产品说明书利益演示。 销售规则 3.万能产品销售规则:
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
宝(C款)均可以单独销售。 为了保持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三款产品
的投资收益水平,给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结算利率,三款产品对应的万能
投 资账户每年能追加的资金规模有限,公司将优先满足相应年金保险产品的客 户投保前述三款产品和追加保费的需求。新投保前述三款万能型产品时具体 销售规则如下: 单
独购买万能型产品追加规则: 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追加规则: 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追加规则: 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追加规则: 注:
1、若同时投保开门红年金
保险产品与万能型产品时: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 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可以采取一加一同时投保模式,即一款年金保险产品
只能按照年金保险首年期交保
险费标准,对应投保一个万能型产品。单独投保了开门红年 金保险产品的客户,在符合前述一加一同时投保条件的情况下,也允许后续以单独补录出 单方式新增万能型产品。
2、鑫尊宝(庆典版)自对应年金保险产品正式预约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对应的年金 保险产品保费额度,全国实际可供追加保费累计达到50亿元,则从次日开始,追加额度 调
整为1比0.01期首年期交保费模式,即最高不得超过与其对应投保的产品应交纳的一 期年交保险费的1%;鑫缘宝(乐鑫版)自对应年金保险产品正式预约之日开始计算,全 国实际
可供追加保费累计达到30亿元,则从次日开始,追加额度调整为1:0.01期首年 期交保费模式,即最高不得超过与其对应投保的产品应交纳的一期年交保险费的1%。具 体追加额度
调整时间总部将另行通知。
鑫尊宝(C款)采取1:总保费追加模式,即最高不得超过与其对应投保的产品应交纳
的年交保险费之和(如对应投保的产品3年期交,年交保险费50万
元,累计追加最高为 150万元)。 PART 02 核保实务 PART 03 标保系数 PART 04 佣金标准 备注:为了控制基本法成本,以上两款产品首年直佣将分为基
础佣金与奖励佣金。奖励佣 金在调整系统后在AMIS发放,不计入各项管理收入但是纳入营销人员基本法考核。具体奖励佣 金为:2020年10月20日24点前扣费的保单奖励佣金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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