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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保险营销员税收新政解读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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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税收新政解读 背景介绍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下税收改革序列作出安排,指出了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六大税种的改革方向。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主要变化 2019年1月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增值税政策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后,中低收入保险营销员税负将明显下降。对营销员而言,税收政策主要变化如下: “起征点”大幅提高,免税受益群体扩大 附加税费大幅降低,税负进一步降低 综合所得应合并纳税 允许适用每月基本减除费用 年度汇算允许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中低收入群体税负降低 征管体制调整,个人遵从责任明显增加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 新政实施后,一方面,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普遍大幅降低,高收入群体税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自然人个人须承担更多的自行申报和操作事项。 一、增值税及附加新政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 配套政策连续出台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二、主要利好 利好一 增值税“起征点” 提高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 政策依据:财税 [2019]13号文第一条;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险营销员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本次税改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之一。 2019年1月起,对于当月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营销员,将免征当月增值税。 对于当月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大于10万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3%。 主要影响 月销售额10万元 二、主要利好 利好二 附加税费大幅降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说 明 根据新政发【2019】13号规定,营销员的增值税按50%税额减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改。税改后,中低收入销售人员税负将明显降低。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8月31日 一、新政导读。。。。。。以下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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