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
配合公司的发展策略,调整组织结构,达到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适应个人的能力特征,做到人员岗位的合理匹配;
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范围
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动、辞职、辞退等管理。
涉及部门
公司所有部门
定义
调动: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组织内平行的人事异动;
晋升:指员工服务一定年限后,因为工作成绩优异,经公司考核后由较低的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
辞职:指员工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组织解除劳动合同,退出组织工作的人事调整活动;
辞退:公司主动解除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调整活动。
一般原则
录用条件
基本录用条件应于报名时筛选,不符合者不予报名。
学历、年龄、身高、性别等,用人部门应在《人员请补单》上注明;
专业素质条件:各用人部门主管规定,报人事部备案或在《人员请补单上》上注明;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被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触犯刑律,正受刑事追究者;
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者;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前述病史者;
拖欠公款未偿清者;
曾因品行恶劣,被其他企业开除者;
证件不齐全或伪造证件者;
其他情形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人员请补的审批权限
1-4等级人员请补由用人课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主管复核后,呈报人事主管审核,经人事副总批准后予以实施;
4等级以上人员由用人课室或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主管和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复核后,呈报人事主管审核,报分管人事副总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每月1-10日由人事部检查公司员工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应于一周内办理并报回人事部,否则予以除名。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泄露本公司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使公司受损者;
一个月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日者。
不可抗力原因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出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
歇业或转让时;
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