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足浴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桐庐县卫生监督所 邓 斌
2012年3月2日
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艾滋病防治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的对象:七大类28项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新增足浴。
浙卫发[2011]108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浙卫发[2011]202号关于印发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