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本协议是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重要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由需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供货商即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产品范围:乙方向甲方供应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
2.乙方保证
2.1.向甲方提供的每批套件产品应符合的规范及标准:
2.1.1.应符合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技术协议要求。
2.1.2.乙方提供装配在甲方国内定单的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应符合A.中国国家标准;B.汽车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C.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D. 。
2.1.3.乙方提供装配在甲方出口定单的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应符合A.出口国家及地区的标准及法规;B.甲方针对出口定单的相关技术要求;C.出口CKD订单海关要求的产品包装要求;D. 。
2.2.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规范及产品标准。
2.3.向甲方提供产品(含二次配套产品)应有国家权威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或检验证书。2.4.乙方向甲方承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供货产品质量的稳定。
2.5.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按以下约定执行:
2.5.1.与甲方向最终用户承诺的整车质量保证期相同即:自交车之日起计算: 12个月或10万公里(电动机、电池、制动系统、电池控制系统、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缓速器为18个月或20万公里;空调、水暖、除霜机类为两个使用季节;方钢、弧杆件、大梁类为2年或20万公里,两者先到为准。甲方对质保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含总成件和零部件,按照特殊要求和具体协议执行);
本协议质保期限的有关规定内容,随国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标准变更而自动按新标准执行,甲方恕不另行通知、协商。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 。
2.5.2.具体零部件的质保期要求要与《售后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一致;
注:不包括甲方《服务手册》规定的非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和甲、乙双方单独签定的保修协议。
2.6.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有标识和合格证证明。即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出厂日期、图号名称(或规格型号),对关键件应烙/刻上厂标、生产日期/批号/炉号等永久性标识(国家强制要求的产品应有3C标识),以及可靠的产品包装和合理的储运,保证产品完整无损。
2.7.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质量问题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