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北高速培训中心游泳馆
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馆负责人、救生员、场务服务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河北高速培训中心
二0一0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