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质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用于股权质押)
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用于股权质押)
合同编号: 年质押字第 号
保证人(甲方):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26号高新集团大厦C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凤 雷
电话:0551-65317174传真:0551-65322695 邮编:230088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乙方):
持股公司名称:
注册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甲方与委托保证人签订的 年委保字第 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同意为委托保证人向 (以下称贷款方或承兑方等)申请授信(人民币) 万元提供担保,乙方以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
公司的股权) %股权(其中 持有 %,
持有 %, 持有 %)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追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