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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富管理与人寿保单销售 1 《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基础知识——投保人婚姻风险 总结: 1、对于有婚姻风险的新单客户: 保单的当事人设计尽量复杂,推荐父母为子女投保 2、对于有婚姻风险的存量单客户: 及时变更投保人、保单代持 投保人离婚 王太太母亲 推荐 受益·离婚 《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础知识——受益人婚姻风险 5 解决方案 总结: 1、年金险的生存金受益人与投保人签订特殊约定 2、当受益人婚姻预警时,及时变更受益人,大额年金建议设立保险金信托1.0 王太太 王太太的财产 王太太与王先生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王小宝已成年并准备结婚,女儿王小红尚未成年。 王先生 王小宝 王太太 王小红 销售套路——阔太太的婚姻风险 1、全家人的健康风险 2、王太太的婚姻风险(客户本人的婚姻风险) 父母为子女投保,父母离婚时不分 / 投保人离婚时分现金价值 3、王小宝的婚姻风险(客户子女的婚姻风险) 被保险人离婚时保单不分 4、王小红的教育问题 王太太的风险点及谈单要点: 重组家庭 王先生与王太太是二婚,王先生与前妻有一子王大宝,与王太太有一子王小宝。 王先生 王小宝 王太太 王大宝 前妻 销售套路——重组家庭的婚姻风险 1、王先生自己的婚姻风险 父母为子女投保,父母离婚时不分 / 投保人离婚时分现金价值 2、长子王大宝的传承风险 生前传承:一次性传承实质上等于将财产给了前妻 身后传承:王大宝如何快速、无争议的获取财产 3、次子王小宝的传承风险 身后传承:一次性传承给王小宝实质上等于将财产给了现任妻子 王小宝如何快速、无争议的获取财产 王先生(重组家庭中的二婚者)的风险点及谈单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