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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醇悦人生高端医疗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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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招商信诺[2019]医疗保险013号 招商信诺醇悦人生高端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方理解条款,若与条款冲突,以条款为准。 您方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首次投保时,自您方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方在犹豫期内要求解 除本保险合同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理赔或直付服务、也未进行过付款担保或预先批准,我方 将无息退还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 责任。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一定的 退保损失。 您方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请您方留意保险责任条款中的各保障项目的内容,并根据您方的需求购买。 2. 请您方留意关于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范围,以及免赔额、自负比例、支付次数限制和赔 付限额等。 3. 请您方留意责任免除条款,以及其他已加下划线的免除或限制我方责任的条款。 4. 请您方留意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预先批准及应追讨款项的条款。 5. 请您方留意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通知我方。 6. 请您方留意保险费率的调整,我方将根据每年的医疗费用通胀情况及本保险的整体理赔 经验等在内的一系列因素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7. 请您方留意保险条款中术语的释义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一般条款及规定 1. 保险合同构成 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保险期间 4. 保险合同终止 5.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续保 7. 被保险人 8. 增减被保险人 9. 保障范围 10. 等待期 11. 保障选项 12. 保险费的支付 13. 免赔额 14. 特定医院自负比例和美国地区非网络医 院自负比例 15. 赔付限额 16. 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 17.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18. 未如实告知的处理 19. 常住地所在国 20. 联系方式变更 21. 保险合同变更 22. 其他保险 23. 语言 24. 管辖权及争议处理 第二章 保险责任 25. 住院医疗保障 26. 指定门诊及手术医疗保障 27. 紧急医疗保障 28. 补偿原则 第三章 责任免除 29. 通用责任免除 第四章 预先批准 30. 预先批准清单 31. 预先批准审核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32. 理赔申请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其它核定结果 35. 应追讨款项 36. 严格遵从理赔流程 第六章 释义 37. 术语定义 招商信诺醇悦人生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及规定 1. 保险合同构成 1.1 本保险合同包括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申请、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保障利益表、合法有效的批注、批 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文件。 1.2 在本保险合同中,“您方”指投保人,“我方”指招商信诺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您方提出投保申请,经我方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2.2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单中载明。 2.3 您方务必及时向我方告知本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之前被保险人所发 生的任何医疗情况变化,我方将针对医疗情况的变化重新审核您 方的申请,并可能增加特别责任免除、或重新评估是否承保。 3.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起计算。 4. 保险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4.1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且没有续保; 4.2 您方或我方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保险 合同; 4.3 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保险合同。 5.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5.1 您方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应提供保险合同、会员卡及有效身份 证件。 5.2 在首次投保时,自您方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 如果您方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理 赔或直付服务、也未进行过付款担保或预先批准,我方将无息退 还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续保没有犹豫期。 5.3 您方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我方收到解 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 终止前没有进行理赔或直付服务、付款担保或预先批准,我方将 向您方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终止前进 行过理赔或直付服务、付款担保或预先批准,将没有任何保险费 返还。 您方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续保 6.1 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您方有未清偿的应追讨款项(见条款 35),将导致续保不能及时进行或无法续保。 6.2 本保险合同非保证续保。如果我方认为本保险合同可以续保,我 方将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至少一个月向您方发出续保通知书,并 同时告知您方续保应交纳的保险费及续保的承保条件。 6.3 如果您方在收到续保通知书后希望变更保障内容或去除特别责任 免除的,您方应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至少14天通知我方,并根 据我方的要求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以便我方重新评估 本保险合同续保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 6.4 经我方审核同意且您方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明确向我方确认同意 续保的,您方应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天之内付清续保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将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续保一年。我方将按照新的保 险合同,包括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障利益表等承担保险责任。 6.5 下列情况下,本保险合同将不续保: 6.5.1 我方认为本保险合同不可以续保; 6.5.2 您方不同意续保; 6.5.3 您方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天之内未付清续保保险费。 6.6 如果本产品已停售,我方有权不续保。 7. 被保险人 7.1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99周 岁。所有的投保申请须经医疗核保,我方将向您方告知我方对投 保申请上列明的被保险人的承保条件,包括特别限制性承保条 件,如特别责任免除。经我方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姓名将载 于保险单上。 7.2 年龄的计算与误告的处理 7.2.1 本保险合同中的年龄为以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 算的周岁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7.2.2 如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本保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方有权解除本保险 合同,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解除合同时,我方将向您方退还未满期净 保费。上述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30天不行使而消灭。 7.2.3 如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付保险费少于 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您方补交保险费。若 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 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折算给 付的保险金=应给付的保险金×(实付保险费÷应付保险 费)。 7.2.4 如您方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付保险费多于 应付保险费的,我方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方。 8. 增减被保险人 8.1 除非发生重大人生事件,本保险合同仅可在续保时增加或减少被 保险人。 8.2 如果已发生重大人生事件,本保险合同可在保险期间内增加或减 少因受重大人生事件影响的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的,若该被 保险人没有进行过理赔或直付服务、付款担保或预先批准,我方 将向您方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反之,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费将没有任何返还。 8.3 如果您方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方审 核同意后,我方将向您方签发合同批注,该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障 生效时间将在合同批注中载明。 8.4 所有经不育治疗后出生的儿童(如试管婴儿)、代孕者所生儿童 或收养儿童须在出生满90天后才可申请加入本保险合同,并需要 经过医疗核保。 8.5 家庭费率折扣以保险合同生效或者续保时的本保险合同下被保险 人的人数计算。在保险期间内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不改变家庭费 率调整因子。 9. 保障范围 9.1 我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经执业医生或专科医生建议并由 我方医疗团队所确认,属于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医 疗费用的给付责任。 9.2 我方承担的保险责任应受到下列限制: 9.2.1 保障利益表中所列的各项免赔额、自负比例、支付次数限 制和赔付限额;以及 9.2.2 保险条款中术语定义及责任免除。 9.3 我方将不支付发生在保险责任生效前与终止后的任何治疗费用, 即使该治疗在保险责任终止前已经获得了我方的批准。 10. 等待期 10.1 您方首次投保本合同或中断保障后又再次投保的,自本合同的保 险责任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含第30天)为等待期。 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或症状,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无论实际治疗日期是否在等待期内。 11. 保障选项 11.1 您方有两个保障计划可以选择:全球计划和全球除美国计划。 11.2 在每个保障计划下均含有以下保障项目:住院医疗保障、指定门 急诊及手术医疗保障、紧急医疗保障。具体的保险责任详见适用 的条款及本保险合同附件“保障利益表”。 11.3 您方可以选择的保障区域包括: 11.3.1 全球含美国; 11.3.2 全球不含美国; 我方将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在您方所选择的保障区域外进行任何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1.4 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包括您方选择的保障项目、保障区域、免 赔额、自负比例、支付次数限制、赔付限额和被保险人是否以拥 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加本保险等内容。您方在保险 期间内不能变更已选定的保障内容。如果您方希望变更保障内 容,可以在每年续保时向我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方可能对变 更后的保障内容适用特别承保条件或特别责任免除。 11.5 如果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超过一人,同一保单下所有被保 险人所选择的保障内容应该保持一致。我方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生 效或续保时该保单项下所有的被保险人人数确定家庭费率调整因 子的适用。 12. 保险费的支付 12.1 本保险合同保险费由您方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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