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岁岁登高产品培训
------太平洋人寿保险首款保额分红产品隆重上市 前言 产品介绍 承保规则 卖点分析 分红保险的类型 美式分红(现金分红)
英式分红(保额分红) 销售时间最长指在主打产品中 之“三最” 前言 销售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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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 保障全面 保费低廉 性价比高 提前给付 现金价值高 佣金高 前言 全 面 升 级 !!! 前言 产品介绍 承保规则 卖点分析 产品介绍 投保
范围 产品介绍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缴费
方式 趸缴或5年、10年、15年、20年缴清 保险
期间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
金额 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附加重疾的保额为所附加的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基本要素 意外身故或全残 :有效保额的50%+保费+ (+终了红利:关爱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有效保额的50%+保费(+终了红利:关爱金),合同终止。
*180天内: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未满18周岁 : 50%+保费+(关爱金) 年满18周岁 :有效保额+(关爱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 :有效保额的(+终了红利:关爱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有效保额 (+终了红利:关爱金) 。
*180天内: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详见条款 保险
责任 产品介绍 终身寿险 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 +主附险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此后如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时,不再返还投保人根据主险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
*180天内:无息返还主附险已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未满18周岁 : 50%+保费 保险
责任 产品介绍 详见条款 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180天内:无息返还主附险已缴保险费,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 : 保额 保险
责任 产品介绍 详见条款 年度红利 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关爱金: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 特别红利:
合同效 力终止的 生效满2年且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额中基本保额部分和累积红利保额部分同比例减少,将得到减少的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
减保后的保险费=减保前的保险费×(减保后的有效保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额) 减保 产品介绍 其他功能 生效满2年且被保险人年龄在55至75周岁之间的,投保人可通过申请订立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经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转换
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