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利用一条龙虚构原始凭证操纵收入
案例
黎明股份1999年1月在沪交所上市交易,为了粉鉓经营业绩,黎明股份1999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调查组审定核实,发现黎明股份90%以上交易或事项的造假者是系列造出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原始凭证,然后假账真做地进行账务处理,并编制报表。其主要手段:
1、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2902润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科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地,即达到了虚增收入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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