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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定义 1
4 基本要求 3
5 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9
6 氧气生产和设备 10
7 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 14
8 氧气管道 15
9 检修维修 21
10 氧气使用 23
11 劳动卫生 25
为了确保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安全,本标准对氧气厂(站、车间)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能源总厂、武钢能源总厂氧气厂、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天津钢厂氧气厂、攀钢氧气厂、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鞍钢氧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维发、马大方、靳瑞安、蔡令放、郭玉玲、赵雅泉、王旭、吴用明、庄胜强、王太忱、黄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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