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营改增培训
第*页 目录 营改增背景
增值税介绍
纳税人身份及计税方法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申报
营改增的核算
营改增的影响
财务影响
整体影响
系统影响
营改增背景 第*页 营改增背景 第*页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5%
营业收入:包括营业税,为价内税
计税公式: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发票:简单易操作,无需通过金税系统进行认证
申报:要求简单,较易操作
征收税局:地方税务局
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100%地方 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多档税率6%~17%
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价外税
一般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需要通过金税系统领购、开具和认证增值税发票
申报:要求繁多,操作复杂
征收税局:国家税务局
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75% 中央 25%地方(传统增值税) 环环抵扣,增值征税 道道征收,全额征收 全额计算营业税 收入确认 合同金额 $100 $100 发票金额 $100 $ 5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额 $合同金额(含增值税) 收入确认
$94.33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合同金额 $100 发票金额 $100 增值税额 $ 5.66 VS 注:以增值税税率6%且无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举例 $ 5.66
应交增值税 第*页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 营业税原理简介—重复征税 服务商一
支付
150 服务商二
支付
100 服务商三
销售
100 服务商三 服务商二
销售
150 服务商一
销售
200 服务
接受方
支付
200 服务商二 服务商一 服务外包流程 营业税 营业税 应纳税额150*5%=7.5 应纳税额100*5%=5 应纳税额200*5%=10 国家总税收:22.5 注:
全流程增值为200。营业税本该为200*5%=10;实际合计缴纳了22.5,重复征税12.5.
链条越长,重复征税越重。
企业不倾向于外包,因此不利于服务外包和专业化,扭曲了市场行为 营业税 服务接受方 重复征税 5 重复征税 7.5 第*页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 增值税原理简介—消除重复征税 服务商一
支付
150+9
服务商二
支付
100+6
服务商三
销售
100+6 服务商三 服务商二
销售
150+9 服务商一
销售
200+12 消费者
支付
200+12 服务商二 服务商一 服务外包流程 销项 进项 销项 进项 销项 应纳税额3 应纳税额6
(假设无进项) 应纳税额3 国家总税收:12 消费者负担 注:
全流程增值为200(假设服务商的100全部为增值)。
全流程增值税200*6%=12,由消费者最终负担,无重复征税 服务接受方 增值税介绍 第*页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计税方法 两类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页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计税方法 - 复杂的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算: 融资租赁相关的可扣除项目
客运场站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
代理报关
货物运输代理
(需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之间对于服务价格的安排和约定,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收入确认和应交税金等都有潜在的影响 第*页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
向销售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
销售免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