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 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介绍
出台背景以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多项国务院的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工作 重要政策《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确定税优保险产品设计原则、经营要求、基本形态、保险金额等内容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确定税优保险产品投保范围、报销责任范围等,并下发了税优示范条款及指引框架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126号),发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购买方式 自行购买 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税优识别码) 单位或共担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 个体等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购买 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预缴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应将税前扣除的支出金额填至“投资者减除费用”行,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产品总览 产品责任 A/B两款产品,保险金额相同: 注:若投保人于本次投保前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过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本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应从上表金额中扣除被保险人累计已从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已经获得或应当获得的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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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原始医疗总费用 医保目录外费用 医保目录内费用 个人自付 社保报销 大病/补充医保 目录外自费 大病/补充医保 其他自付 公司承保范围 其他自费 三部委示范条款及指引框架中明确规定: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列举法(正面清单)或者排除法(负面清单)明确给予给付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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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采用万能险形式,包含医疗保险金和个人账户累积两项责任 责任详解住院医疗 药品费
住院手术费
床位费
其他费用 住院前后门诊 医生诊断费
处方费
药品费
检查费
护理费
医疗用品费 特定门诊治疗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硬化门诊治疗 慢性病门诊治疗 高血压
糖尿病
冠心病 注:B款产品不提供慢性病门诊治疗责任 个人账户 理赔顺序 1st 基本医疗保险 2nd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3rd 税优健康险 税优健康险适用补偿性原则,即理赔顺序需按照: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赔付比例 80% 90% 100% 社保外赔付比例 若本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低于本合同承担医疗费用范围内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90%,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 社保内赔付比例 差额返回 80% X 80%-X 上一会计年度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部分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若某一会计年度本产品经过有效的保单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且本合同在该会计年度末拥有个人账户,本公司将根据该会计年度本产品的差额返还总金额确定本合同的差额返还金额,并于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日前按照本公司规定将本合同的差额返还金额返至个人账户。
某一会计年度的简单赔付率=(该会计年度的全部赔款+该会计年度的额外费用)÷(该会计年度经过有效的保单的全部经过风险保险费)×100%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