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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公司党委议事制度、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党委委员。党委秘书和分管党务的处室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干部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和厅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讨论以党委名义上报下达的重要文件。
3、讨论、审定公司下属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请示和报告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讨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党委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5、研究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按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及奖惩等问题。
6、研究讨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7、按照《党章》规定,讨论发展党员事宜及其他需党委会议研究的事宜。
三、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临时召开。党委会议题由党办收集并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查确定。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呈送。
四、党委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办法。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会应由专人记录。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会议有关纪律
1、党委委员因公因私外出,不能参加党委会,会前应向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
2、党委会议内容,除经党委决定可在党内传达和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外传。
3、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办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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