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管理咨询项目服务协议书
项目名称: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
委托方(甲方):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顾问方(乙方):深圳市思捷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
管理咨询项目提供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
1.2项目地点:中国宁波慈溪市。
1.3项目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8月15日。
1.4合同总额:人民币49.25万元。
2.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调研诊断
经营和管理原则
人力资源理念及策略
KPI体系
绩效管理体系
中长期激励机制
相关培训
2.2项目目标(详见项目建议书)
2.3项目内容(详见项目建议书)
2.4项目进度项目的总时间预计3.5个月,具体进度安排见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计划
3.项目组织
3.1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项目指导委员会,在甲乙双方分别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3.2项目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宣告及确保该项目是公司优先考虑和实施的管理项目。
向项目小组提供承诺和支持,并指引方向。
解决在项目组层次无法解决的问题。
评审及签署项目小组交付的成果。
批准项目实施的提议。
3.3甲方项目经理的职责
对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目标负责,确保项目成果实施的满意度。
协调需要甲方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的活动。
负责方法论转移的接收工作。
负责组织提供项目所需的甲方方面的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协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与乙方的联络。
负责根据项目预算安排付款事宜。
3.4乙方项目经理的职责
对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目标负责,确保项目成果的满意度。
确保项目获得适当的资源。
向项目指导委员会报告项目情况,负责执行指导委员会的决议。
向整个项目小组提供方法论。
建立项目的信息沟通渠道,并确保渠道的畅通。
项目组的人员管理和激励。
3.5项目组织成员
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详见项目建议书
甲方项目组:项目经理:潘九安项目组成员:略
乙方项目组:项目总监兼项目经理:胡红卫项目副经理:李亚平
项目组成员:胡红卫、李亚平、何新云、龙涌
4.验收方法
通过各阶段的评审活动,项目总结报告,作为甲方验收的主要方式。具体按项目各阶段的要求验收,详见项目实施计划。
5.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分阶段进行:
乙方提供普通发票。
6.违约责任
6.1顾问方未按《项目建议书》约定的内容和质量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报酬。
6.2顾问方的项目成果、服务质量有明显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顾问方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3委托方未按《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计划》的约定提供有关部门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工作条件,或者由于自己的原因影响项目成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6.4在顾问方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提交成果后,委托方迟延接收项目成果,或者接收后未按时支付报酬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7.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保密责任
8.1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报告、意见或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应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披露。
8.2乙方将对以下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保密:
因本项目而获提供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中提出的意见和方案。
除法律要求外,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及人员披露这些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合伙人及雇员在为第三方提出类似专业意见时,仍会坚守这项保密原则。
8.3除非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的话,任何一方披露了保密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另一方可终止协议而无须事先通知,并由责任方做出赔偿。
9.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建议书》
甲方: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思捷达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中国宁波慈溪市经济开发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中
海关路油大厦26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深圳建行南山大道办
帐号:帐号:041002610402909
邮编:315300邮编:518054
电话:0574-630106134电话:0755-265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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