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质量奖惩办法为鼓励优质生产,保障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制度。质量考核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制作一部、制作二部、质量部、物资部、设备工程一部、设备工程二部、研究开发中心。每月26日之前由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和制作部门共同制订下一月度合格品率目标。月度合格品率目标须报公司经理办公室通过。月度合格品率目标须符合公司现有的条件,不宜过低或过高。制作部门达到或超过合格品率目标,则进行奖励。如制作部门达到合格品率目标,则对涉及部门员工发放月度质量奖,每人每工作日元。如制作部门超过合格品率目标,每超过1%,则每人发放元。如制作部门虽达到或超过合格品率目标,若该部门当月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或两次一般质量事故,则不发放月度质量奖。如制作部门实际合格品率目标没有达到月度计划合格品率目标,但低于的范围在2%以内的,则既不进行奖励,也不进行处罚。如制作部门实际合格品率目标没有达到月度计划合格品率目标,但低于的范围超过2%的,则每人扣发元。对没有完成合格品率的关键工序的员工,进行加倍处罚。各部门负责人奖励或处罚的标准是普通员工的两倍。发生质量事故的,则质量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质量部门没有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的,也进行相应的处罚,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考核。质量奖惩的方式和金额由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制作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商后,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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