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制度文件
非销售职员出差费用管理规定
2016年月日起生效
文件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日期
2016.1
日期
日期
共页
第页
异地市内交通费
部门经理及以上层级:实报实销
职员:8元/天,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长途交通费
交通工具:火车——按硬/软座标准报销,连续旅行时间8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软卧,给予报销
长途汽车——实报实销
飞机——经营销总监或以上主管批准,报销经济舱机票
轮船——按二等舱或三等舱标准实报实销
交通工具标准遵照下表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超标乘坐交通工具,需经主管上级批准;
员工随领导出差,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总经理、总监
公务舱或经济舱
可以乘坐软席或硬席
实报实销
可以乘坐一等舱或二等舱
部门经理
经主管总监批准可乘坐经济舱
硬席
实报实销
可以乘坐二等舱或三等舱
职员
经主管总监批准可乘坐经济舱
硬席
实报实销
乘坐三等舱
出差费用(含住宿、伙食、交通)
总经理:住宿标准400员/天,差旅津贴100元/天
总监:住宿标准350元/天,差旅津贴80元/天
部门经理:住宿标准300元/天,差旅津贴50元/天
职员:住宿标准120元/天,差旅津贴20元/天
手机漫游补贴
部门经理及以上层级:不予异地通讯补贴;
职员:当月未超过可报销额度的,不予补贴;超过部分按5元/天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