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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恒特重工公司经销商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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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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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4/2(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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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东德州恒特重工有限公司
经销商商协议书
HENGTE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山东德州恒特重工有限公司
经销商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山东恒特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市场竞争,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1条代理区域
1.1甲方授权乙方的销售地区为的行政区域。
1.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代理区域进行调整:
①乙方未完成季度销售台量任务的80%;
②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第8条约定的销售台量90%;
③乙方在授权销售区域未按甲方认可的《区域年度市场开拓计划书》有效投入或未实现销售。
④乙方本区域销售、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未达到甲方要求。
1.3乙方不得违反跨区域销售的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跨区域销售管理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条区域性销售权
2.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授予乙方区域性销售权:乙方以甲方经销商的身份从甲方购买产品并在经销区域内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独自经营、自行承担风险的方式销售产品。
2.2本协议并不禁止或妨碍甲方对甲方的重要客户、特种机型及乙方无法促成销售的客户进行直接销售或授权第三方销售。
2.3本协议产生的甲、乙双方的关系为独立经营实体的买卖关系,不是委托人与代理人、联营者或经营伙伴之间的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代表的名义缔结任何合同、协议、保证或进行其他行为使甲方受到其他方的任何约束。
2.4作为乙方经营费用的一部分,乙方必须支付本地方或其他地方征收的与处理产品有关的任何税费、关税或罚金。甲方不承担上述任何税费、关税、罚金及相关费用。
第3条接受订单
3.1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意向书》(附《客户资信调查表》,客户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客户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机构登记证》),经过甲方评审通过并确认后,按照评审结果,甲方和乙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或甲方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当双方签署该合同后,该合同即告生效,并具有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
3.2甲方将竭力满足乙方通过单个销售合同提出的订货要求,但甲方有根据产品生产情况拒绝订货的权利。
3.3甲方拒绝订货,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索赔的理由。双方为销售产品而签署的单个销售合同,除了另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以外,均须依据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最新通知的价格规定执行。
第4条样机
4.1甲方提供样机给乙方作为销售展示用,样机管理按附件一需按《经销商样机保管协议》进行。
4.2乙方按《经销商样机申请表》提前五日申报样机。乙方须对样机妥善保管。保管期间,样机出现损坏(质量问题除外)、损失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4.3样机货款汇入甲方之前,样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4样机支持数量依据年度销售任务数量而定,乙方按甲方规定支付样机保证金。
第5条交货及库存产品保管
5.1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公司内交货或从甲方的其他贮存场所交货,甲方可代办运输将产品运至单个销售合同所指定的卸货地点。包括接收、贮存、运输及其他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是在自己充分掌握信息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和每一份销售合同,并予以履约,并对其事后因为信息不全、错误、不及时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由甲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先预付运费,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收到产品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查,若发现零部件丢失或产品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报告,并在接到产品后1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对于超出上述规定期限,以及已被投保的损坏产品,甲方均不负责赔偿。如果索赔被甲方证实,甲方将免费为乙方提供零部件以达到订单要求或根据提出索赔时生效的最新《服务行政及运作手册》上所列的条件和程序向乙方支付赔偿。
乙方或乙方客户以自提方式提货,在提货地点进行交货验收,离开交货地点后甲方不承担零部件丢失或产品损坏的任何责任。
乙方应保持足够数量的产品库存以备有效展览或即时供应给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将产品储存维持在甲方出售产品的标准状态。
第6条价格与支付
6.1基于协议书第3条规定,对于产品的价格,除了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以外,应根据单个销售合同签署时甲方最新通知的价格规定定价执行。上述价格表将单独送交乙方,不排除该价格表中的价格随时变更。
6.2如果某种特殊产品的价格,未标明在价格表上,或者签署个别销售合同时价格表无效,则由甲方按照具体情况确定价格。
6.3基于第6.1项和6.2项公布或临时确定的价格,当突然发生材料成本、工资、运输费用致使成本增加时,甲方可不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变更。
第7条保证台数及限价
7.1乙方保证2012年销售台数为台。
7.2乙方应按照7.1款中保证的年销售台数确定月度销售任务分解,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销售计划,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对销售区域作相应调整,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3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低于最低限价或高于最高限价销售,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每台2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经甲方特批的项目除外。
第8条区域市场开拓承诺
8.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前提交《区域年度市场开拓计划书》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8.2乙方应严格按照《区域年度市场开拓计划书》推进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照《区域年度市场开拓计划书》中的投入计划进行投入和配置资源,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的销售区域作出调整或选择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
8.3在乙方《区域年度市场开拓计划书》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实施的样机计划或其他由乙方单方提出的需甲方支持的内容,不作为本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达到乙方上述要求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不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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