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解释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东太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由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补充解释为:住宅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商业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最终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解释:1、实际面积由具有房屋面积测量资质的部门进行测量并经产权登记机关认可。2、关于面积差异处理: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选择“单价不变,总房款根据产权面积登记面积实行多退少补”,其他条款将不再履行。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合同约定以交纳首付与按揭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1、贷款主体为买受人;2、是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贷款利息等由贷款银行确定;3、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时应确定自己能够达到银行发放贷款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七)4、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由开发商代收收的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各项费用(费用的收取以交易时同时期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收取额度为准),提供输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相关文件,并在签订购房合同15日内到甲方通知场所签署有关按揭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完清办理合同登记及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各项申请手续。
5、如因买受人原因,办理按揭手续并交齐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时间超过约定时间15天,出卖人有权按总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办理按揭手续并交齐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天,则出卖人有权按照总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二收取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扣除总房款10%的违约金以及该房屋买卖已支付的各项税费。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达到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拒绝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15日内议定其它付款方式或完善全部银行要求的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视同买受人退房解除合同。如出卖人因此解除协议或买受人因此退房,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房款,但应扣除总房款的10%作为对出卖人的补偿,同时出卖人将另行扣除该房屋买卖已支付的各项税费。
附:买受人按揭贷款应提供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及条件:
第四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关于交付使用时间“如连续下雨七日造成无法施工可据实延期”的补充解释:是否连续七日下雨以本地气象部门数据为准。
第五条买受人应准确真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的信息,以便于双方沟通及信息通知。若有变更,买受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出卖人关于交付通知、规划设计变更通知、催缴款通知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媒体通知:以《铜仁日报》刊载为准。2、书面通知:双方特别约定,书面通知按买受人所列地址挂号邮件送达,自交邮邮戳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送达。3、电话通知。4、出卖人可在1、2两种通知形式中任选一种作为正式通知,买受人对此予以认可。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为准。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的补充约定:1、给排水、市政供电、电梯房电梯在房屋交付日达到使用条件;2、小区园林绿化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基本完成施工(少数局部除外)。3、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有关供水、供电手续,造成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未能通水、通电,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视同出卖人达到房屋交付条件。
第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的补充解释:1、本项目地下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依法有出租、出售、转让等权利。2、本项目没有分摊到买受人的房屋产权均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依法有出租、出售、转让等权利。3、凡是分摊到买受人名下的房屋产权,买受人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该物业各项法定权益。
第十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的补充约定:本小区为全封闭式住宅小区,买受人的房屋除作住宅使用之外不得另作它用,否则视同买受人违约。(车库、小区外部商业除外)
第十一条为确保全体业主(买受人及小区内居住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买受人同意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承诺承担及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载明的义务和规定。《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将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黔建房通[2002]328号贵州识关于明确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的通知》有关规定,买受人有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义务和责任。基金缴纳比例: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具体金额为:人民币:万仟百拾元(¥:元)。该笔费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缴纳。
第十三条双方对房屋有争议的部分,凡需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的,其检验、检测费用由争议提出方先行垫付,如检验、检测结果符合争议提出方所提情况的,费用由对方承担。如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争议提出方所提情况的,费用由争议提出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买受人无违约的情况下,若出卖人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重复卖出买受人所购房屋,则视为出卖人单方面违约,出卖人应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10%作违约金给买受人;在出卖人无违约的情况下,若买受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要求退房,则应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出卖人。
第十五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出卖人书面通知以本协议第六条为准。
因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包含:买受人未能缴清购房款;买受人未能缴清其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水、电立户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