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浙江三鼎织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出入公司证件管理办法(修订)
Q/SDZG13.13-2014
目的
为规范人员出入公司的管理,对进入公司的人员加强识别、控制。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有利于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工作、生活的人员,以及来公司参观、业务洽谈、考察、联系工作的人员。
管理内容和要求
证件包括:员工使用的《工作证》,员工家属使用的《家属证》,来宾使用的《贵宾证》,联系或临时工作人员使用的《临时出入证》等。
所有证件只限证件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证件识别
本公司在册员工(含集团)的《工作证》,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制作,由各分厂、分公司劳资科具体办理。根据目前的机构设置,将《工作证》分作六个单位加以识别,具体见附件1。
本公司员工的家属,经批准可办理《家属证》,凭《家属证》限在各指定分厂的生活区出入。
公司客户、重要物资原材料供应商、地方政府和上级领导视察,办理必要手续后发放《贵宾证》,凭《贵宾证》进入公司。
新员工进厂、进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等,经批准后,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
证件的办理与使用。
《工作证》
办理:公司机关人员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登记和办理;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和办理;其他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劳资科(销售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和办理。办理内容包括离厂注销、收回、补办、重办等。
使用:员工上班须佩带《工作证》进厂,上班时间及中途进出厂、休息时间出入生活区大门一律按规定(悬挂在脖子上或夹在左胸部口袋口;正面朝外)佩带《工作证》;员工领工资、预支饭菜票须凭本人《工作证》办理。
收费:新员工进厂首次办理《工作证》,交5元成本费;统一更换的一律免费;损坏更换须以旧换新,收费10元;丢失重办收费20元。
《家属证》
办理:对象为要求常驻公司的员工家属。条件:
员工本人已取得单间住房资格;
必须是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姊妹);
有合法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证);
员工本人申请,填写审批表并经过批准。
《家属证》的办理参照《工作证》的办理办法,由相关劳资部门负责办理;审批表由公司统一制作(见附件3)。
使用:《家属证》只限本人使用,并只限在各厂生活区进出时使用,不能凭《家属证》进生产区。
收费:首次办理免费;损坏更换须以旧换新,收费10元;丢失重办收费20元。
《贵宾证》
办理:来宾由接待单位提前到各分厂行政科申请登记,或电话通知行政科(内容包括:来宾性质、人数、来厂时间等)。行政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各厂的正门做好准备,并由接待单位到正门领榷贵宾证》发给来宾,并在离厂时由接待单位负责收回交还领取处。
使用:由公司管理部统一编号发放给分厂。使用《贵宾证》的来宾,在公司内应按规定使用《贵宾证》做到随身携挂,需进入生产区域时须由接待单位派专人陪同,不允许在无人陪同下随处走动。
《临时出入证》
办理:由各厂劳资科办理。
对象为:
——临时来厂工作和服务的人员,如进厂施工、安装维修设备、收购废旧物资、送早餐、倒剩饭菜、小店送货、收费性质来厂培训上课等;
——为新进厂员工未办理正式《工作证》之前。
办理手续:A类人员由公司相应业务接口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报工作所在地分厂行政科和厂长审批,经批准后到劳资科办证(须提交照片和本人身份证)。《临时出入证》须注明限制范围和有效期限。B类人员由各厂劳资科负责在办毕入厂手续后即可发放《临进出入证》。
使用:A类人员进入指定的区域必须自觉出示《临时出入证》;工作结束离厂时须由业务接口部门负责收回交劳资科注销。B类人员在办理《工作证》后其《临时出入证》由劳资科收回并注销。
收费:A类人员首次办理一律免费,丢失或重办一律收费20元/人;B类人员按入厂手续的规定执行。
《会客证》属非悬挂证件,由各相关门岗按制度要求填发(样表见附件4)。
《会客证》的使用对象为除上述所列人员以外的来公司找指定对象的人员。如来厂应聘、面试人员;进生活区找亲朋好友;工作接洽等。
《会客证》须注明:来客姓名、有效证件及号码、来厂目的、进厂时间、接待人姓名、接待人签字、出厂时间等。并以一式两联单填发。
《会客证》不能作为留宿的凭证,如需在生活区宿舍留宿,须按规定办理留宿审批手续。
收费管理:由办证部门注明标准,财务科收费并开具收款收据给本人。
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于2004年11月16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版,即再版,仅对制度年号、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未作修订。
本办法由公司集团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出入公司证件管理办法》(Q/SDG13.13-2005)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