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浙江三鼎织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福利、津贴及奖励管理办法
Q/SDZG01.04.12
目的
为鼓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集团“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文化留人”的用人理念,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织带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集团行政中心为三鼎织带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政策的出台,制度制订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
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为本公司福利、津贴及奖励办法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
集团总裁、副总裁、行政中心总监为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审批责任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副)为本公司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权限内审批责任人。
集团资金部为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专项账户掌管部门,工会参与监督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收支及费用使用情况。
集团审计稽查处为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使用审计稽查部门,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福利、津贴及奖励内容
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项目分为三大方面,一是为员工娱乐活动、医疗保舰节目礼品(礼金)等实施的福利,二是为针对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实施的津贴,三是为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而实施的奖励。
《三鼎织带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3、4、5、6。
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来源
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来源主要以集团拨款为主,以其他收入为辅,如废品变卖收入、基金利息收入、上级部门奖励收入、工会会费收入等。
福利、津贴及奖励实施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熟悉现行的福利、津贴及奖励政策、办法,对员工做好宣贯工作。同时,要精心计划安排,使用好各项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其中,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奖励、老员工返厂奖励等政策根据实际的阶段性招工需求可作相应的补充调整措施)。
各单位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列出符合享受福利、津贴及奖励条件的人员名单,按审批流程报批(审批流程见附件1、2),经批准后的人员名单报行政中心备案。
各类津贴、奖励经审批后方可兑现,对虚报、误报、漏报、挪为他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行政奖惩制度》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类福利、津贴、奖励的审核审批权限参照当即下发的《审核、审批权限配置表》执行。
其他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首次合并,本次为第二版第三次修订,对其内容、条件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以及相关内容的合并。
本管理办法自总裁批准后2011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内有特别备注说明实施日期的以备注说明为准,其它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之日起《员工福利、津贴及奖励管理办法》Q/SDZG01.04.12-2009同时废止。
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