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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材投入使用之前,对其进行的矫正、除锈、喷涂车间底漆等工作统称为钢材预处理。
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6mm 的钢板通常在钢材预处理流水线上进行预处理,型材一般在抛丸
除锈场所进行抛丸除锈和喷涂车间底漆。造船用钢材主要用于制造船舶壳体、重要结构件和船舶管系等。在造船过程中首先体现造船质量的就是造船用钢材本身的质量。现今,世界各国的船级社对入级船舶的材料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质量要求的具体内容在各船级社的规范中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因此对入级船舶所用的钢材来说,无论是钢材制造厂,还是造船厂,都应遵循规范所提出的要求。
各国船级社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基本相似:
目的
为了保证进厂原材料能及时准确检验,不影响生产进度,保证进厂材料质量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所有进厂需要检验的钢材及生产、技术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在制品、样品。
工作程序
1.采购部门(或材料仓库)在原材料进厂后立即按要求填写送检单,送化验室。送检单内容包括原材料牌号、名称、进厂数量、产地、有炼钢炉号的钢材必须填写上。2.生产技术部门送检样品须填写送检单,包括产品名称、工件图号、材料牌号以及要求的检验项目,连同样品一起送化验室。
3.化验室收到样品后须填写记录,给样品编号,在规定的部位取样,放入试样袋中,试样数量一般不少于5克,对特殊要求还要增加重量。
4.物资供应部门填写材料入库检验申请单,向质量检验部门报验。
5.质量检验部门按入库检验申请单注明的内容,检查材料的包装和标志,核查材料的编
号、品种、规格、数量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证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一致性。
6.查对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核查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原始记录是否符
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核查是否具有船级社的认可证据。对完整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归档备
查。
7.凡经船级社认可的造船材料,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一般不再另行复验,下列情况应予
复验:
(1)材料钢印标记不清楚、证书中数据不清楚或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
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复验;
(2)按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必须复验的项目;
(3)船东或验船师要求复验的项目。
(4)对所检验的材料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在实物上及材质证书的相应位置处作出合格识别标记,并对这批材料给予检验合格编号,作为生产过程中质量追溯的依据。
(5)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做出明显标记,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进行处理。
(6)钢材进厂必须提供钢材质保书,进厂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钢材。
一、钢材检验过程进行说明。
由于材料从制造厂到造船厂直至船上安装,往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材料的一些质量问题往往到装船时才暴露出来,因此造船厂在与材料制造厂签订订货合同时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在签订订货合同和材料进入造船厂后的入库验收两个过程中严格控制好质量。造船厂材料检验的方法与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工序检验的方法不一样,其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核查材料的质量证书;二是外观质量检验和钢印、标志检验;三是内在质量的复验。
(一)船级社对造船材料检验的基本规定
1.钢质海船船体、锅炉、压力容器和机械等所用材料的生产、试验和检验应符合船级社
规范规定。船级社规范一般对材料规定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指标、厚度公差、试验方法和缺陷的修整等。
2.造船材料必须是船级社认可的工厂生产的。
3.所有经船级社认可或检验合格的材料应具有船级社的印记。凡不具有船级社印记的材
料,未经船级社同意,不得装船使用。
4.船级社对造船材料的等级一般都做出了规定,并列举于规范中。例如中国船级社对一般强
度船体结构钢分为A、B、D、E四个等级;对高强度船体结构钢按最小屈服强度功分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又按其缺口冲击韧性的不同分为A、D、E三个级别,船级社规定的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分为A32、D32、E32、A36、D36、E36等六个等级。
对于规范中未列出的材料品种,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试验方法,可按有关的国家标准或经船级社认可的其他标准验收。
5.凡经船级社认可或检验合格的船用材料,除了应具有船级社印记外,还要有船级社颁
发的或由验船师(或验船师代理人)签署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以证明其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6.船用材料在造船厂的加工、切削或制作过程中,若发现并证实其不符合要求,则即使
该材料事先持有合格证书,也应作为不合格处置。
7.对于厚度为50~100 mm 的E24和E36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及厚度不超过70mm
的可焊接高强度淬火回火钢的钢板和宽型扁钢的检验要求,见中国船级社的《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1993》。
(二)造船厂对造船材料检验的基本规定
1.船用材料进造船厂后,必须先经过质量检验部门的入库检查验收。
2.材料入库检验前,物资供应部门及技术部门应将材料订货清单、订货合同、技术协
议、质量标准以及入库单、发货明细表、材料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提供给质量检验部门,作为材料入库检验的依据。
3.钢材必须按品种、型号、规格和产地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记
二、钢板和型钢检验的内容
这里所述钢材仅指适用于船体、锅炉、船用受压容器等结构用的钢板、扁钢和型钢,其厚度不超过50mm。钢板和型钢进造船厂后的入库复验,属钢材的成品复验。所有船用钢板和型钢应经过船级社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书(船厂对钢板和型钢的入库检验的内容)。其中,核查材料的质量证书,外观检验和核对钢印标志的检验,都是必须进行的。钢厂通常是逐批号进行检验,因此在质量证明书齐全的情况下复验时,按10个批号不超过200吨抽检一组试件即可。钢板的取样位置在板宽的1/4 处,大小因试验设备不同可能会有差别。一般300X200(轧制方向)就可以满足要求,需标明炉批号、板厚、轧制方向。试验的项目包括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最简单的办法是按质量证明书的检验项目对照检验。至于试样的加工,实验室会加工的,不需仔细研究。
1.钢板和型钢的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材料表面质量和尺度规格。材料上轻微的缺陷可以用机械方法去除,在适当条件下,
也可允许采用焊接方法修正缺陷。当发现材料有严重的外表缺陷或尺度规格严重超差时,即可判定材料不合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
(1).产品标记检查
对每件钢板或型钢的外观检查前应检查钢材上的标记是否齐全。这些标记包括:钢厂名
称、钢级标记、炉罐号和船级社标记。
(2).钢板和型钢表面缺陷检验的要求
a.钢板及型钢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结疤、裂纹、拉裂、夹杂、压入氧化铁皮,以及分
层等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质量的表面缺陷存在,如薄层氧化铁皮、铁锈,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等局部缺陷。
b.船体结构钢和机械结构钢的表面缺陷可采用局部打磨方法予以消除,但修整后的任
何部位的厚度不得减薄到公称厚度的93%以下,且减薄量不得大于3mm。打磨后表面应光洁平
顺。
c.不能按上述方法修磨处理的表面缺陷,在验船师认可的情况下,可用铲削或打磨后
进行焊补的方法修整。焊补修整后,必要时应对焊补区域进行无损探伤。
2.钢板和型钢质量证书的核查
检验员对钢板和型钢质量证书核查内容有:
a.核对材料牌号、规格、数量及炉罐号与实物是否一致。
b.材质证书上应有船级社的书面证明内容、船级社印记和验船师的签名。
c.需要对钢材进行抽样复验。
当上述三个内容的检验工作结束后,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检验员应作出不同意验收的结
论,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进行处理。
3.需进行钢材抽样复验
a. 对于进厂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
b. 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c.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 Y, 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性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接力时,应进行复验。
d.)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e.当设计提出钢材的复验要求时,应进行复验。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主要是指: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的钢材;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质量证明书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三、钢材预处理检验
(一) 材预处理的检验程序
1.预处理前的准备
在钢材预处理前,操作人员应对钢材表面进行清洁和准备磨料。要求如下:
(1)除去钢材表面的垃圾、油污和水分。
(2)保持磨料的干燥性和颗粒大小的均匀性。钢丸和钢丝头的直径以0.8~1.2mm 为宜,
并除去磨料表面的垃圾、油污和水分。
2.锈蚀和除锈等级的分类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把未涂装过的钢材表面的原始锈蚀
程度分为四个“锈蚀等级”,将未涂装过并全面清除有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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