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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架构
根据公司股权结构,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屹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成,本公司单独核算,财务报表分别向六家出资公司上报。
会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包括基建期的核算。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系设置
财务总监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财务部长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由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推介。设副部长一名(兼会计),由神东煤炭集团推介。设出纳一名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介。
财会人员
公司配备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等方面必须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财会人员的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应遵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两股东公司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会计基础管理;
(二)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三) 财会内控机制建设;
(四) 重大财务事项监管;
财务部长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 组织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 参与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决策,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 组织审核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和评价财务指标,提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建议;
(五) 制定财会岗位的职责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 负责培训公司财会人员。
第五条财会人员基础工作的管理
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财务管控模式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管理模式,重大财务事项向董事会上报。
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
(一) 货币资金管理;
(二) 预、决算审批;
(三) 财务信息化建设;
(四) 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财务决策管理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一) 公司财务部应当提出相关的财务决策约束条件及决策需求。
(二) 公司的财务决策应由财务部门牵头进行。
(三) 公司的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决策寻找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作为参考。根据决策类型和收集的信息,再设计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的得失与利弊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和评价。
(四) 公司财务部门按审批权限,将备选方案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最终决策者,由其根据公司财务目标,选出一个方案,并落实执行的部门和责任。
(五) 公司的董事会、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的所有人员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予以回避。
第八条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实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财务风险管理
(一) 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
(二) 在财务活动的全过程中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执行财务决策时坚持风险和收益均衡的理念,不选择其他非稳健的方式。
(三) 建立财务预警制度,制定财务风险管理预案。
(四) 未经上级公司批准,一律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
第十条经营者财务管理职责的制定依据
经营者依据《公司法》、《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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