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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方式:
由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负责整体现场陈列商品管理及经营。水电费、物业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人员薪资。乙方提供适销商品,采购成本价供货(商品采购成本目录作为附件另附),并提供相应宣传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及产品知识培训服务
乙方展销区,甲方抽取乙方每天总营业总额的 15%作为甲方的收入,现场如果有促销活动或专案行销,另行议订。甲方的两岸文化艺术精品中心由乙方统一管理,双方每日展销产品所得的收入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次日须将销售甲方产品的应付款项划入甲方账户,乙方次月10日前须将销售乙方产品的15%利润划入甲方账号
二、本协议有效期:
甲乙双方合作,根据甲方与友丰文创商业城合作期限,期满双方无异议,续订本协议
三、权益保障: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 5日前对合作展销商品进行盘点,因盘点产生的差异额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合作方式所占比例承担(合作方式一除外),差异额按成本价计算。充分保障甲乙双方权益
四、甲方义务:
提供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 思明区 体育路友丰文创商业城文化博览馆大堂一半经营展销场地,划出300㎡实用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作为乙方商品陈列经营场所,并提供千加万招牌悬挂位置
交涉经营场地所属物业方进行有关经营事宜沟通与协调
提供经营手续办理所需的外联关系协助和支持
共享经营信息
甲乙双方经营信息相互保密
保护由乙方提供的展柜及附属设施、广告展示牌等财物,该财物所属乙方资产
五、甲方权益:
分享乙方品牌效应及增强本店对外服务内涵
可分享乙方优质客户资源
可分享乙方营销拓展活动联动效应
按合同约定,若乙方逾期累计三次未及时第二天将经营款和利润款转给甲方,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六、乙方义务:
1、负责所提供商品为合法、保质商品,并提供相关业务开展所需宣传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向甲方及时提供变价信息
3、按甲方业务需要提供相应购物税票
4、负责现场管理、现场经营及财务管理
七、乙方权益:
享有千加万品牌及附属价值所有权
享有商品展示场地独立的千加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VI)体系所有权与使用权,视觉识别系统(员工服饰形象、服务行为形象、公司展示形象);
享有分属千加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所有权益;
享有经营信息管理权益
备注:1.乙方应在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属展区功能布局、展柜摆设、产品完整上架,同时应在11月15日正式启动旅游团参观购买
2.乙方派驻人员不少于5名,主要负责人应每天在岗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作协议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石柏岩
开户行: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6226 6615 0015 9029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八、违约与争议解决:
⑴甲乙双方以沟通协商为主进行争议排解;
⑵经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说明:厦门市千加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门店为厦门市天晨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品牌名称与实体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厦门市千加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
友丰文创商业城文化博览馆 号902单元
日期: 日期:
联系手机: 15959207777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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