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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协调推进噪声管控措施,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下,经两轮近8年的“宁静行动”的实施,全市噪声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众对噪声防控满意度逐步提高
1. 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5.5分贝下降到53.7分贝,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4.7分贝下降到54.0分贝,污染轻度及以上影响水平的区县个数由28个减少到5个,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二级水平(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较好”水平)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由68.4分贝下降到66.5分贝,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持续保持小于或等于6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70分贝)的11个区县全部实现达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一级水平(按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为“好”水平)
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显著提高。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总体大幅提高,提高幅度范围为8.0~34.6个百分点。2012年主城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25%~100%,除1类区夜间、4类区夜间外,其他各类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平均水平
2. 噪声源控制和噪声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社会生活噪声纳入社会化正常管理。社会生活噪声防控职责更加明确,通过联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噪声监管,采取多种管理形式既满足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又化解了噪声扰民问题,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得到控制
城区工业噪声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随着城区“退二进三”以及污染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和搬迁(关、停)的基本完成,主城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大型固定)污染源已基本消除。据12369环保热线统计,主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投诉占噪声总投诉的比例由2006年的16.5%下降到2012年的13.2%
交通噪声控制得到加强。调整扩大了主城机动车禁鸣区域,加强了机动车的禁鸣、港区轮船鸣笛、采砂船和渔船作业、铁路机车鸣笛等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得到强化。通过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公示、协调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低噪声工艺、设备,加强建筑工地巡查和执法监督,结合“阳光执法”、“圆桌会”等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并强化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取得成效。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积极参与建设噪声达标区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至2012年,全市累计建成噪声达标区968.4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5.2%,较2005年提高47.9个百分点,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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