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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日期
2006/12/2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版本/修改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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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识别和评价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信息更新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GB/T 24001-2004 /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相关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和其它要求;
《环境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GB/T 24001-2004 /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的术语定义适合本程序。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科负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的归口管理。
4.2公司各个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环境因素的识别。
4.3安全环保科会同贯标办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评价;负责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环境因素识别
5.1.1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阶段及以后的每年初在确定环境目标、指标前,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识别,安全环保科应在上一年度的12月份将“环境因素登记表”下发至各部门或召开会议,部署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
5.1.2各部门通过层层发动,组织本部门人员调查本部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生产、办公、生活、采购、加工、铸造、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维修、绿化、动力供应等诸多方面,经部门内部对环境因素识别并初评后,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提交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汇总。
5.1.3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企业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与服务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考虑环境影响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即: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八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
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
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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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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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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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识别环境因素还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5.2环境因素的评价
5.2.1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其程度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从环境方面考虑
——环境影响的规模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概率
——发生的概率
——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b)从经营方面考虑
——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改变环境影响的费用
——改变环境影响对其活动和过程的影响
——对公司的公众形象的影响
5.2.2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a)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b)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c)相关方有要求;
d)违背环境方针、承诺和声明;
e)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
f)公司经济效益受影响;
g)对员工或相关方引起损害;
h)污染物排放接近允许限定值;
i)可能引起爆炸、火灾和污染事故;
j)本公司认为应加以控制的。
注: h的“接近”值低于标准允许值的5%以内。
5.2.3安全环保科会同贯标办组织各部门依据环境因素评价准则,对公司环境因素逐一进行评价,并记录在“环境因素重要程度评价意见表”上,由安全环保科进行汇总。
5.2.4通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只要是违背法律法规或吻合于b、d、h、i项之一的,即为重要环境因素,吻合于其他项时,讨论商定。
5.2.5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总经办发放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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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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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公司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应全面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影响。
5.4环境因素的更新
5.4.1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增加,生产工艺、装置改造,新生产装置投产,原材料更改,相关方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安全环保科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5.4.2在每年初进行环境因素识别的同时,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清单。
5.5环境因素的控制
5.5.1各部门对所列的环境因素须通过管理和治理等有效手段加以控制,以减轻或消除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详见《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
5.5.2对已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采取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监视和测量进行控制。对于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通过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加以控制。
6 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
7记录
安AQ-01 环境因素登记表
安AQ-02 环境因素清单
安AQ-03 环境因素重要程度评价意见表
安AQ-04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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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FC/E-CX-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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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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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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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以及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
本程序适用于在其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对与本公司环境因素有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的获取、跟踪和适用性评价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GB/T 24001-2004 /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相关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和其它要求;
《环境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GB/T 24001-2004 /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的术语定义适合本程序。
4.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收集、发放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外来文件的管理;负责定期跟踪和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价。
4.2 人力资源科会同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与本公司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b)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c)区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d) 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环境标准;
e) 上级部门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会有关的环境要求等。
f)其它有关执法部门关于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决定、通知、公报等。
5、2获取方法
5.2.1 安全环保科每年至少二次通过政府官方网址收集和跟踪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信息,并予以记录。主要官方网址有:
a)中国环保网 http://www.ep
b)上海市政府网 www.shanghai.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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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家环保总局官方网www.zhb.gov
d)上海市环保局官方网www.sepb.gov
5、2.2 安全环保科应与金山区环保局、海立集团环保部门建立联系、以获取有关环境法规、标准和最新环保要求的信息,联络或查询的频次每年至少1次,并予以记录。
5.2.3各部门如果首先获取到新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时,及时报安全环保科处置。
5.2.4 总经办在接收外部来文中有关环保、节能、绿化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要求的信息时,应予以记录,并报安全环保科。
5.3 适用性评价、确认和发放
5.3.1各部门应将收集和跟踪到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进行初步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因素的情况,识别结果记录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价表”内,交由安全环保科进行适用性评价,安全环保科每年更新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的信息。
5.3.2各部门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汇报,安全环保科对相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重新获取和确认。
5.3.3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修订时,要按5.3.1条款执行。
5.3.4安全环保科编制更新后的清单交由管理者代表予以批准,并由总经办向各部门予以发放。
5.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和贯彻
5.4.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确保对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的正确理解。
5.4.3每年贯标办协助安全环保科对各个部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与标准的符合及其执行效果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提交每年的管理评审。
5.5 总经办确保相关场所使用适宜和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文件。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需要查阅法律法规文本全文时可向总经办进行查询。
6 相关文件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
7记录
安AQ-05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AQ-0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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