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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部门第份
生效日期年月日
受控文件非受控
发行章
编制
唐任平
审核
批准
时间
2005-7-7
时间
时间
目的
为确保供应商来料品质符合我司及客户要求,使产线顺利运转。
二、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外壳镜片的进料检验作业。
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品保单位制定,品保单位经理核准后发行。
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应用文件
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产品承认书及工程样品、工程图纸
检验工具
卡尺、工具显微镜、投影仪、污点卡等
名词定义
允收水准(AQL):指抽样方可以接收的不良水准。
严重缺陷(CRI):产品功能完全失常或会导致使用者或操作者生命安全之
缺陷。
主要缺陷(MAJ):产品部分功能、结构失常或严重的外观不良会导致客户
拒收或抱怨的缺陷。
次要缺陷(MIN):产品明显的外观不良可能会导致客户抱怨或包装方面的
缺陷。
七、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按GB2828-87(MIL-STD-105E)单次抽样II级,
AQL定为CRI=0、MAJ=0.4、MIN=1.0
尺寸及其它特性检验抽样3~5套。
2、 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客户的要求做修订。
八、检验条件
环 境 光源:标准光源灯光
被检物表面与眼睛距离 : 30~35cm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 : 45±15o
检 验 时 间:≤10S
检验 员视力 :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九、检验内容
外观检验:
1.1 外观不良名词定义
透光:由于应涂漆部分的油漆未喷涂或涂漆稀薄造成光线可部分透过。
同色点:与相邻区域属同一色系但色调有差异的点。
异色点:与相邻区域不属同一色系的点。
掉漆:已喷涂部分的油漆由于附着不良产生的无漆或部分无漆。
污物:可擦掉的赃物(不用酒精等有机溶剂可擦除)。
油污:可擦掉的赃物(须用酒精等有机溶剂可擦除)。
异物:附在镜片上不可擦掉但可用刀片去除的赃物。
灰尘:可用压缩空气吹掉的赃物。
划痕:镜片表面被其它物品擦划不可消除的痕迹。
一级划痕:不转角度可见到且较严重的划痕。
二级划痕:不转角度可见到且较轻微的划痕。
三级划痕:不反光时难以看得出,在某一固定角度才可见到的划痕。
1.2 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序号
缺点类型
不 良 内 容 描 述
判 定
备 注
MAJ
MIN异色点
D≤0.1mm,N=1
V
用污点
卡量测
0.1mm≤D≤0.15mm,N=2,DS≥10mm
V同色点
D≤0.15mm,N=1
V
用污点
卡量测
0.15mm≤D≤0.2mm,N=2,DS≥10mm
V划痕
一级/二级任意长度和宽度的划痕不可接受
V
用污点
卡量测
L≤2mm,W≤0.04mm,三级,N=1
V
L≤2mm, 0.04mm≤W≤0.05mm,三级,N=1
V异物
D<0.1mm, DS≥10mm, N≤2
V
用污点
卡量测
0.1mm≤D≤0.15mm,N≤2 ,DS≥10mm
V
D0.15mm或N≥3一般不允许
V灰尘
脏污
D≤0.1mm,DS≥10mm,N≤2
V
用污点
卡量测
D0.15mm或N≥3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V掉漆
N≥1, D≥0.15mm
V
用污点
卡量测
0.1mm<D<0.15mm,N=1
V
D≤0.1mm,DS≥10mm,N≤2
V透光
装配时正常视角不可见
V飞边
批锋
分型面处的飞边H≤0.10mm,且不锋利,不影响装配
V
序号
缺点类型
不 良 内 容 描 述
判 定
备 注
MAJ
MIN流纹
银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V
必要时签限度样板
10
缩水
在自然无反光的条件下,看不到明显的缩水纹
V
必要时签限度样板
11
手印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V
以反光能检查到为条件
12
透明度差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V
必要时签限度样板
13
印刷不良
丝印的部分必须清晰可辨认,3秒之内看不到色差,丝印区域和标识与样板一致。
V
14
丝印倾斜
L≤3mm时-0.15mm≤H≤0.15mm
V
L:指全部的字长
H:指偏离水准线的垂直距离
L>3mm时-0.3mm≤H≤0.3mm
V
15
丝印移位
△X≤0.2mm,△Y≤0.2mm
V
△X:X方向移位△Y:Y方向移位
△X>0.2mm,△Y>0.2mm
V
16
丝印断画
D--直径N--个数DS--距离W--宽度L--长度H--高度
2 、尺寸检测:
严格按照文控中心所发放的图纸,用卡尺、工具显微镜或投影仪测量产品
的关键尺寸,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当非关键尺寸有特殊要求时也要测量。
3 、平整度测试:(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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