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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千森宇集团本部、各分公司以及外派临时机构的所有用于公务的车辆。
本制度的修订与执行
千森宇集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临时机构:机构负责人。)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本制度由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拟定,集团总裁批准实施,集团各级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监管责任归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本制度的修订由集团总裁批准。
车辆分类及责任人确定
A类车辆:是指集团向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用于日常公务的指定车辆。A类车辆不配置专职司机,使用者本人为该车的“使用责任人”。
B类车辆:是指集团统一调配的、为保障集团各级机构日常公务使用的车辆。为B类车辆配置的专职司机为该车的“使用责任人”,未配置专职司机的B类车辆,按照谁登记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界定“使用责任人”。
集团各级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为A、B类车辆的“管理责任人”,并向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车载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日常养护
集团所有车辆必须有随车证照(《行车证》、年检标志、保险等)、加油卡。
集团所有车辆(A、B类车辆)均由管理责任人安排专职司机进行日常的车辆养护工作,日常养护包括:
车辆油箱内的汽油量不应低于油箱的1/3,发现低油量时应及时补充加油;
保持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每周至少对车辆进行清洗一次,可以酌情增加清洗次数。
每月检查车辆消防设备。
第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
千森宇集团各类车辆每月油耗预算见附表一:《车辆油耗费用标准表》。
千森宇集团所有车辆加油实施“一车一卡”制,加油时应持本车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本车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每月加油卡的充值和费用报销,并建立加油卡台帐(附表二)。
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加油的(如出差中途加油、合作单位使用等情况),使用人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凭有效票据审核报销,费用登记于该车加油台帐,并冲销下个月度的加油卡充值金额。
第七条 车辆停放
集团所有B类车辆均执行回到公司指定位置停放的制度。节假日和日常办公时间未外派公务的车辆均需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钥匙交还管理责任人。不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B类车辆均视为“使用中”,按照使用登记流程办理手续。集团对所有A类车辆的停放无硬性要求,但要求管理责任人随时知晓车辆信息。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八条 车辆调配
千森宇集团本部行使车辆购置权,由集团董事长批准方可购置。
千森宇集团各级机构车辆配备原则为:每个分公司一辆A类车辆、一辆B类车辆。特殊情况需要集团调配的,由机构负责人向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填报《千森宇集团车辆调配审批表》(附表三),由集团总裁批准后办理交接、备案和使用手续。
批准调配的A类车辆由使用责任人与集团行管中心办理交接手续,批准调配的B类车辆由管理责任人会同使用责任人(如有的话)与集团行管中心办理交接手续。
车辆备案
集团所有车辆均须在集团本部行政管理中心备案,备案每月更新一次,备案示例如附表四:《千森宇集团车辆备案表》。
车辆使用登记流程
集团A类车辆日常使用无需登记,B类车辆的日常使用应填写《派车单》(附表五),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注意事项:除出差,B类车辆使用结束后应返回指定停车位,晚上21点后返回指定停车位的,可给予使用人报销单程出租车费。使用人(根据《派车单》界定使用人)私自将车辆开回家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派车单》不随车,由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定期保养的标准
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主要保养内容包括机油滤芯和机油保养。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主要保养内容包括空气滤芯、机油滤芯和机油保养。
三级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0公里进行一次三级保养,主要保养内容包括清洗喷油嘴、节气门检查;
四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0公里进行一次四级保养,主要保养内容包括:刹车片、底盘检修、四轮平衡及动平衡检查、前后轮胎交叉换位;
五级保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上进行一次五级保养,主要保养内容包括:更换轮胎、正时皮带更换或保养正时链条、更换变速箱油、更换方向助力油、更换刹车油、更换机油,后轮驱动的更换后驱动桥壳机油;
六级保养:车辆行驶15万公里以上进行一次六级保养,主要保养内容包括:原厂火花塞(白金火花塞)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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