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根据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签发的新员工培训合格通知单,到铸
造中心文员处暂时交200元现金后,凭交款收据到库房领取劳保用
品一套(帽子衣裤、鞋子、手套)
2.实习(工作)满一个月后到收款人处退还200元抵押金,未工作满
一个月辞职人员须扣除劳保用品购置费,实习期(试用期)满合格后
领取第二套劳保服。按月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因员工工伤住院、出院休假、
连续请假、出差、学习达到15天以上不得发放
3.员工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
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
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
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
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修复更换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
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
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护面具,防
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
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
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其
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
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
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
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护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的种
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
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
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中心应有公用的安全帽,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莅临时
借用,中心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由办公室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
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
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安全人员应定期检
查这些防毒、防护面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
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抢险时可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经公司
主管领导同意后发放
11、库房必须建立和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
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
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填报采购计划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
建立台帐(卡),如有丢失、毁损,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
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经主管签字交旧换新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
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
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
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征求意见稿
各工段、车间、班组:
铸造中心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暂行规定初稿已经出台,详细岗位、标准、使用期限及品名见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