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钢 材 供 货 合 同
甲方: 小公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钰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指导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达到共同的合作目标,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在乙方所在地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源与价格 1.1甲方位于江苏省 某 市某县人才公寓一期工程二区段及某小区工程所需的全部钢材向乙方采购,具体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见下表:
品种、型号
规格
数量(吨)
金额(元)
产地
HPB235线材
6.5-10
约7000
约3200万
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厂家
HPB235圆钢
10-25
HRB335螺纹钢
10-40
HRB400螺纹钢
10-40
1.2 以上钢材价格以提单日《西本新干线》上海地区每日报价为基价,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螺纹钢如需十二米,其价格在同规格9米定尺价格基础上加20元/吨
1.3 如甲方要求提供指定厂家(沙钢、马钢、永钢、 宝日、南钢等),应在基价1.2条约定的价格上加90 元/吨,如对所供钢材有特殊抗震要求(具体标准见3.2),则需另加80 元/吨结算。若所需的钢材品种超出协议范围(如角钢、工字钢、槽钢和板材等),其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传真确定
1.4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将钢材运至甲方工地,出库费、吊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综合价格按90 元/吨结算,乙方代收代付,同时由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发票给甲方。每批计划吨位不满30吨时按30吨结算。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清点卸车
1.5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螺纹钢、圆钢、直条、型钢、开平板等按件理论重量结算(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对于螺纹钢双方须当场清点支数,以现场确认的数量为准并以签收,若甲方现场不清点,则以乙方提单数量为准签收。对于线材、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若磅差在3‰以内以乙方供货磅单重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经双方重新复磅无误后超出3‰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订货与发货
2.1 甲方每月20日前须向乙方预报下月所需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