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民用建筑供配电设计注意事项
序: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经常遇到一些易于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不同负荷对供配电系统的要求、火灾时消防设备的持续运行时间及供电安全等方面,下面仅就消防负荷的供电要求、一级非消防负荷和二级非消防负荷的供电、对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的要求及线路敷设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力求给出了符合规范要求的解决方案
1 规范对消防负荷供电要求的一些变化
众所周知,对一级(二级)消防负荷的供电 应采用双回路(双回线)电源供电,并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但是,为消防负荷供电的供配电系统应如何设计就各不相同了。通常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在两路低压进线断路器后各设一消防负荷专用母线段(如图一所示) ,另一种是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如图二所示)无疑第一种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要小,消防负荷供电可靠性要高
图一:负荷不分组方案
特点: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不分开,非消防负荷对 消防负荷影响较大
图二:负荷不分组方案
特点: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不分开,非消防负荷 对 消防负荷影响较大
上述两个方案,如果低压母线发生短路或由于火灾时“切非”不利,消防水四溢导致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或短路,造成越级跳闸等都会使进线断路器跳闸则是两个方案的共同特点
正因如此,近年火灾案例中发生消防灭火设备在火灾初期可启动灭火,但在灭火过程中,发生主电源跳闸,主电源虽然有电,但合不上闸,消防灭火设备不能启动,耽误了最佳灭火时间,火势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很多。因此,正在修订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GB500xx作了下述规定: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负荷的工作电源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普通负荷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除电源进线设置的隔离电器外,亦不应与普通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
本次修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提出了独立设置的要求,其宗旨是确保火灾期间消防电源不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具体做法是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各成独立系统(如图三所示)。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和非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