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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为了实现2012年度公司预期质量目标,必须加强对生产制程的控制。
1.3品质是生产做出来的,而不是品管检出来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及其自检、互检品质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提升其自身修养和竞争力,特制定如下规定。
2.0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权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查、监督本制度执行。
3.2技术/品质部经理: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同时督导生产、品质各职员严格执行。
3.3生产总监:负责监督及推行本制度的实施。
3.4生产经理/生产主管/品质主管:负责宣导和组织各职员实施本制度,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生产经理/生产主管/品质主管有对本制度提出修改的建议权。
3.5职员:切实按照本制度执行,同时监督各职员的公平管理和实施。
4.0定义:
生产部严格按技术标准文件执行,品质部监督。
5.0品质目标:
5.1钢壳:总体合格率≥90%,产出率≥96%,容量合格率≥95%。
5.2铝壳:总体合格率≥90%,产出率≥96%,容量合格率≥95%,外观A品合格率≥85%。
6.0主要内容:
6.1首检:
生产员工首检合格后,生产组长确认,然后品管确认。⑴品管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⑵品管确认不合格,员工罚款30元/次,组长罚款50元/次;⑶生产员工首检错误,生产组长、品管确认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的,品管承担事故的60%责任,生产部组长承担事故的30%责任,生产员工承担事故的10%责任。⑷首检未经确认,生产员工私自开机的,并且品管发现错误的,及时反馈。上报生产总监、技术/品质部经理处理。
6.2巡检:
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自检、互检意识,若发现不良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知会组长或品管,等待处理方案,经组长确认、品管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⑴若生产员工未及时发现不良,品管巡检时发现,不良生产时间超过15Min,当事人罚款30~50元/次,情节严重的开出《纠正预防措施单》上报生产总监、技术/品质部经理处理。⑵品管巡检未发现,不良生产时间超过30Min,品管罚款50~100元/次,生产部组长罚款30~80元/次,生产员工罚款30~80元/次。
6.3转交:
⑴品质抽检合格方可放行;⑵抽检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罚。
6.4下一道工序发现不良,上一道工序责任人罚款20元/次,组长罚款30元/次,品管罚款50元/次。
6.5各车间品质处罚≥3次/周,生产(或品质)主管负管理失职,提报公司高层领导,按相关规定处罚。
6.6具体车间关键控制点如下:
6.5.1配料车间:
⑴员工填完套料单,组长确认后,品管发现数量算错(含小数点)、多或少物料、用错物料等情况时,员工罚款20元/次,组长罚款30元/次。组长确认后,品管未发现错误,并且造成批量性不良的,品管罚款100~200元/次,生产组长罚款80~150元/次,员工罚款50~100元/次。
⑵品管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搅拌罐没开循环水,没抽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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