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 法 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雷政富受贿316万一审被判13年 没收财产30万华龙网6月28日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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